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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0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91116

【实施日期】 891116

【失效日期】

【文号】

【名称】 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的通知

【题注】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上海医科大学药学院: 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复核和情报资料的汇总 交流,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该中心办公室设在中国药品 生物制品检定所内,不增编制,人员由所内调剂解决,经费在该所年度事业费内调 剂,不另增加经费,其主要任务是:

1.根据我部的计划和安排,对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察进行业务技术组织工 作;

2.收集、整理、分类、储存与评价来自各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资料;

3.在药品安全性方面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咨询;

4.定期或不定期编印、出版药品不良反应方面的信息,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5.负责对外联络和开展国际科技与情报交流等。 另,我部决定在广东、黑龙江、湖北和部队的四所医疗单位扩大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