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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督证件、证章样式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0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30920

【实施日期】 830920

【失效日期】

【文号】

【名称】 食品卫生监督证件、证章样式规定

【题注】 规定

一、食品卫生监督证件: 本证件限于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员,行使规定的监督任 务时持用。 本证封皮采用红色软皮塑料,衬以硬心制成,全长十八点四厘米、宽六点四厘 米(包括周围压边各零点二厘米)。 封皮外侧正面为三排黄色烫金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监督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采用一号宋体, 监督证 采用老初号宋体 (见图一)。 封皮内侧面,为白色透明塑料,热压成袋状,中折处开口。全袋长宽及开口大 小,以便于放置证芯为度。 本证证芯(见图二),全长十八点零厘米,宽六点零厘米。一侧印姓名、证号 等栏目(采用四号仿宋体),另侧印 职责任务 ,其内容(采用五号宋体)是: 1.依据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交付的任务,对管辖范围内 的食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 2.根据国家规定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授予的权限,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情节较 重的单位或个人,执行行政处罚; 3.执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交付的其他任务。

二、食品卫生监督证章: 本证章系食品卫生监督员胸前佩带的标志。采用珐琅质、红地、金字、金框。 全长六点零厘米,宽一点五厘米。章中字样为二号楷字: 中国食品卫生监督 ( 见图三)。 证章背面为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