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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修订献血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0日

广州拟修订献血管理规定

广州市拟修订献血管理规定。15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拟将“献血600毫升以后,献血者本人、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均可以享受不限量免费用血”的待遇,调整为“献血者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以在献血者累计献血量的范围内免费用血”。新规如获通过,将意味着,献血者献血不满600毫升,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免费用血。

献血者年龄放宽至60周岁

自2004年10月1日原规定实施以来,广州市一直保持着临床用血100%来自本市的无偿献血,无偿献血量从2004年的4378万毫升到2013年的9306万毫升,年度献血从21.89万人次上升46.53万人次,居全国城市的第二位。原《规定》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亟须对原《规定》进行修改,以更好地保留更多的固定献血者。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居民凡无偿献血达200毫升及以上者,本人临床用血时,可免交用血费,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及以上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享受献血者本人献血量范围内的免费用血。据介绍,原《规定》达到600毫升以后,献血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均可享受不限量免费用血的待遇,在一定程度上使献血者失去继续献血的动力。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新增加了对成分血的献血鼓励,规定捐献每1个治疗单位机采成分血与捐献200毫升全血享受同等的权利。

此外,放宽献血者年龄至60周岁。《规定》结合卫生部颁布新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规定,对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献血互助金制度取消鼓励组织献血

据介绍,原本设置献血互助金制度其实质为保证金,它的作用是促进单位和用血者的亲属积极参与献血。但在实际过程中,大部分用血互助金的缴纳者依然不献血,推动献血效果不佳,因而该制度被废除。

在取消献血互助金制度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还强化了常规用血优先原则的主体,即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持有《单位年度献血证》的单位员工优先享受常规用血,从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各单位积极组织单位员工参与献血。

采供血信息要及时公开

基于公众对无偿献血制度的公益性和献的血去向不明等提出的各种质疑,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关于采供血信息及时公开制度。

在征求意见稿中,首次确立了采供血信息公开制度以消除市民对采供血的质疑,规定“由血站及时公布采供血信息,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血站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可能引起社会公众恐慌的血液信息。”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下一步将加强血站、血液中心等固定献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