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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有了新标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1日

国家卫计委11月18日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与1994年《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明确的医务室、护理站基本标准相比,新版本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更加具体和细化。


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有了新标准

卫计委表示,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与当前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需求相比,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尽管1994年公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明确了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但与当前的老年健康需求不相适应,养老机构希望能够出台符合养老服务特点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于今年7月正式启动新版《基本标准》的起草工作。

《基本标准》主要体现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功能定位。《基本标准》提出: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是突出了老年需求。《基本标准》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医疗护理需求,规定了整体设计要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保证基本的执业医师配置,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护理员的人力配备。在建立药品登记分发、健康教育等日常工作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体现了急救和转诊功能,以保证老年人在病情突发改变时,获得及时救治或转送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三是细化了配置标准。与1994年公布的医务室、护理站基本标准相比,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更加具体和细化,便于地方操作执行。例如,新标准要求医务室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而护理站则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随着我国人口进入老龄化阶段,养老问题日渐突出,完善养老机构的配置和相关规章,保护了老年人的权益,也减轻了年轻家庭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