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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允许社会办医特许经营 实施效果待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公布,《实施意见》提出六大类19项重点任务,其中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在全国医疗卫生事业中尚属首次提出。


北京允许社会办医特许经营 实施效果待观察

(图为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特许经营:社会资本以新方式牵手公立医院

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在其它商业领域比较流行,比如星巴克,而在盈利性医疗机构领域也有所体现,比如体检机构、专科医院以连锁经营模式。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介绍说,“特许经营”方式是综合法律政策的空间,进行利弊分析之后做出的选择,实质上是特许方(公立医院)与被特许方(社会资本)自愿建立一种契约方式,特许方将自己的经营资源,包括商标、企业标识、经营模式等,授予被特许方使用,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模式进行经营管理,被特许方要给予特许方一定的使用费用。

“这个合同是双方关于经营资源的买卖合同,支付的费用其实是指经营资源的使用费。”这项政策是在目前的政策和法律框架下,为公私合作开拓的一条新路。

他还强调,在医疗服务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前提是社会资本一方建立有自己的医疗机构,并不是公立医院开办连锁医院,也不是社会资本承包公立医院科室。“具体的合作方法、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是需要合作双方经过谈判在合同中体现。”

“目前没有试点,《实施意见》提出这一方式主要是告诉外界可以这么去尝试、去做了,至于做与不做全凭自愿。”

特许经营:有利有弊 效果待观察

这种模式有利有弊。

“利”——公立医院优质的技术、人才资源和经营管理经验迅速输出,以此鼓励健康服务业,特别是社会办医的发展;老百姓将在更大的范围接受更优质的服务;公立医院借此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增进自身发展;规避了目前公私医院股份制合作方式在人员身份、机构信誉、财务等方面的风险。

“弊”——社会资本打着公立医院的旗帜招徕患者,却达不到应有的服务质量,构成对患者的欺骗; 一旦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或者对无形资产估价不足,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合作双方并非产权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如果老百姓认识不足,存在医疗矛盾和风险。

考虑到以上的利弊,《实施意见》提出了展开特许经营的前提条件,公立医院必须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医疗管理能力,希望以此来规避合作模式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医疗风险和社会风险。

“政策制定得很好,是一种创新,但是具体实施效果和面临的风险,还需要时间来观察,也会进一步完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