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新闻热点 > 正文

湖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5日

2月13日,从湖南省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行湖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第三批包括75个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在2015年3月底前全部启动。

此次医药价格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纳入湖南第三批综合改革的政府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取消药品价格加成,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13日,湖南省发改委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张纵翔告诉记者,医药价格改革主要由两块内容组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及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以2013年药品合理差价为基数,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医药价格政策调整将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张纵翔表示。

[延伸]

住院诊查费控制在每天15元内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参照标准如下:

诊查费按含挂号费、诊查费和药事服务成本进行测算和调整,可分设门诊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门诊诊查费标准可按医师技术等级制定,普通门诊诊查费控制在每次10元内,最高技术等级标准宜控制在每次20元内。住院诊查费标准控制在每天15元内。

护理费根据护理成本及优质护理标准进行测算和调整,但一级护理收费标准不超过每天20元。

治疗项目收费单项提价幅度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血液透析、血液过滤、连续性血液净化等项目不作调整。

手术项目收费标准的提价幅度不超过30%。中医类项目提价幅度控制在50%以内。

床位费偏低的可作适当调整,3人间的收费标准每床每日一般不超过30元。

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其中检查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10%。

检验检测类项目不得提高标准。

以上就是有关湖南省发改委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