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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支持公民“急救免责”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5日

浙江省杭州市2015年新年开始正式施行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率先在国内提出“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发现急、危、重伤病员时可以拨打120电话呼救。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其表彰奖励。

另悉,杭州在地铁站、萧山机场等人流密集公共场所,投放了15台自动除颤器,在患者疾病突发时协助恢复其心脏功能。

杭州的做法,给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是值得推广和借鉴的,如果在其他地区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对于来百姓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