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权威发布 > 正文

全国将清查校园周边食品店劣质食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7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从下月起集中检查校园周边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食品店将逐户检查

《通知》指出,各地食药监部门要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对儿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开展大检查。检查中,将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逐户执法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其中,儿童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情况,相关部门也将进行抽查,逐项检查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依法或按规定落实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购入和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的食品经营者。

将对劣质膨化、方便食品一追到底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此次整治行动将开展劣质食品大清查。要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

结合风险监测重点,此次将加大对儿童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和其经营者,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和其经营者,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将查配送单位

《通知》表示,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抓住学校秋季开学关键时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

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各地还要以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

具体检查中,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各地食药监部门应督促所有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秋季开餐前对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核查,并选用适宜的方式方法对所有的工具、用具、容器、餐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