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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医保 封顶补偿30万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8日

国家卫计委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卫生计生科教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国新农合大病保险相关情况。河南省卫计委副主任在会上介绍,河南省将于2014年10月1日,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同时实施全省统一补偿标准,年度补偿封顶线30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的保障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河南省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方案将按照实行省级统筹,统一补偿政策,全省统一补偿标准。2014年度,参合人员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5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补偿,1.5-5万元(含5万元),这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偿。5-10万元(含10万元)按照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补偿的封顶线为30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并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增长及统筹资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同时,为尽可能增强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按照多受益、多缴费的原则,2014年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将各地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14元三个档次。

另外,河南还将实施统一结算平台,统一在省级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大病保险补偿结算及补偿数据信息管理功能,实现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和对接,确保信息互联互通和必要的数据共享。对于在省内住院符合新农合大病补偿条件的患者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一起同步实行即时结报。对在省外就医或省内非即时结报的参合患者,在新农合统筹地区实行新农合与大病保险补偿的一站式结算服务。

为统筹推进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工作,实现两项政策的协调统一、健康运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与新农合基本保障运行年度相一致,即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做好两个相接:一是做好启动前后的衔接。2014年10月1日,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住院的参合患者可到参合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补偿的手续。二是做好试点地区与省级统筹的衔接。鉴于郑州、新乡、洛阳三个城市已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试点,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允许3市继续实行市级统筹,并逐步与省级统筹方案相衔接。2016年前,全部纳入省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