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发布日期:2014-11-1
执行日期:2015-5-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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