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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市医疗管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9日

近日,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我市将对全市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情节严重的不合规范的吊销证照。

据了解,今年在全市开展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四级每个网格监管职责,实行分级巡查、分级负责的督管机制和责任倒追机制。

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登记在册的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重点加大对药店、医学研究院(所)、镶牙、按摩馆(店)等非医疗场所的监督频次,进一步完善与公安、食药、工商等部门的联系联动机制,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对县区检查采取暗访和明查相结合方式,实现暗访检查常态化。

同时,严格年度校验审核,经书面审核和现场审核不合格的,给予申请校验机构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加强吊销证照的处罚力度,对拒检《医疗机构许可证》、转让或出借《医疗机构许可证》、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停业、歇业超过法定时限及吊销证照的机构,审批机关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