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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不属增值税征收范围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

通知规定政策为,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通知还规范了创新药的范围,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通知还就药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创新药需要保留的资料,做出规定。

从通知内容来看,财政部对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的增值税政策做出的规定,将减轻创新药研发企业的赋税,对于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有积极作用。

据民生证券表示,从创新药政策角度来看,三年来利好频出,市场对于创新药的投资机会越来越重视,国内创新药研发的环境在逐步向好,产业氛围越来越浓。从非政策角度来看,多项因素表明创新药研发环境近年来持续向好:1)资金方面,三年来医药R&D 投入持续加大,大企业的投入力度更大;2)人才方面,留学回国人才激增,海归人才创业热潮兴起;3)产业链方面,CRO、CMO 发展迅速,我国创新药企业正在快速学习发达国家创新药上市前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等过程中的正规化运作方法及先进经验,加速我国创新药领域发展;4)经济效益方面,创新药可谓在我国首次出现明显的赚钱效应。A股中创新药概念股恒瑞医药、江苏豪森、天士力等,后期值得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