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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政策:急救病人没钱也能照常看病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2日

河南省卫计委、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都应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可获得救助。各市县需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救助对象包括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急救病人,即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也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应先由责任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以及公共卫生经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

医院对患者提供的户籍身份证明证件有异议的,应联系医院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患者身份书面核查说明。对于低收入患者,医疗机构应要求其提供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