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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3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

川府发〔2009〕1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有效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要求和省委“三个全面推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牢固确立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地位,着力发展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着力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着力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融资担保、科技创新、生产要素配置等综合服务。力争到2012年,每年新增规模以下企业15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00家,培育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20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200个,使中小企业数量、规模和效益迈上一个新台阶,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推动全民创业。加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孵化能力。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鼓励千家万户兴办中小企业,保持和扩大就业。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设立投资公司。

(二)大力发展规模以下企业。把发展规模以下企业作为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之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支持,整体推进。鼓励创办劳动密集型、科技成长型、专业配套型、综合服务型、高新技术型规模以下企业,努力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不断增加企业数量,扩大企业规模,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三)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通过科学指导、产业引导和要素配置等方式,梯度培育,滚动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强做大一批规模以上企业。在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及地震重灾区重点培育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

(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符合产业政策、资源环境条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特色产业,走“专、精、特、新、配”之路。重点支持科技型、资源节约型、农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五)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通过编制科学发展规划、提高专业化分工和配套协作水平、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协会组织建设等措施,培育一批优势突出、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作用强、聚集效应好的中小企业产业园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

(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强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走科技兴企、品牌兴企之路。支持中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鼓励社会力量和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构建产、学、研联合体,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七)围绕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发展。围绕“7+3”产业发展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链的延伸,提高产业化生产程度。鼓励中小企业加速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围绕大企业大集团的上、下游产品链建立长效配套协作机制。

(八)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推进生产型、科技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融资担保、科技创新、教育培训等服务体系为重点,完善社会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和支持中小企业向园区和基地集中,逐步实现要素合理配置、信息共享、物流配套的产业发展新格局。积极发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

(九)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引进海外人才、沿海人才和回乡人才等各类人才。建立健全企业用工需求预测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与大学、职业院校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校企“招生、教学、就业”全程合作,实现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紧密对接。

(十)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发展示范县。总结和推广各地发展中小企业、壮大县域经济的典型经验,建设一批在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发展中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中小企业发展示范县。

(十一)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比较优势,引导中小企业有选择性地承接资本转移、产业转移、技术转移和人才转移,鼓励中小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国内竞争与合作,充分利用两个市场配置资源,提升综合实力,对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市场开拓、技术升级、外向人才培育等工作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