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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4日

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启动以来,在中央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精心指导和试点地区的努力探索下,试点试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经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

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把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作为试验区工作的主要目的。二是坚持制度创新。把完善制度和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农村改革试验的核心任务,着力在改革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深入探索,为修改完善政策法规提供实践依据。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选题重点,聚焦农村改革试验内容,通过试点试验,探寻改革路径,化解风险隐患,提高发展质量。四是坚持科学布点。把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作为农村改革试验的选点依据和基本要求,统一规划、严格审批,统筹安排试验区数量和布局,不搞“政策洼地”,不能一哄而上、到处布点。

二、试点范围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新增试验任务重点安排涉及中央确定的改革事项,需要创新政策制度或完善法律法规的改革事项,以及目标明确但具体办法还需要探索的改革事项。对于认识较一致、风险可掌控、权责在地方,属于方法办法类的改革试验,不列为农村改革试验区新增试验任务。

新增试验区以县级行政区(含国有农、林场)为主;对综合性强的试验任务,可以安排地市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试点;对行业性试验项目,可经国务院批准在少量省级行政区进行试点。首批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可以申报承担新的试验任务。鼓励地方将相关试验任务适度整合、统筹谋划、配套推进;鼓励各部门在农村改革试验区平台上安排中央部署的农村改革试点试验任务。

除按照中央要求,中央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有专门部署外,新增试验区原则上由各地自愿申报。新增试验区布点,不搞地区平衡。

三、试验内容

新增试验内容包括5个方面共19项试验任务。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试点

(3)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

(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5)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6)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试点

(7)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2.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8)改进农业补贴办法试点试验

(9)涉农建设性资金整合试验

(10)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点

(11)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3.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12)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13)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4)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

4.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5)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

(16)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

(17)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

5.改善乡村治理机制

(18)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转社区等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试点

(19)以农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

四、申报程序

1.地方申报。由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有农(林)场向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和试验方案。

2.省级推荐。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试点任务涉及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以省级人民政府文件报送农业部,同时抄送党中央、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推荐材料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推荐文件、试验方案和试验任务涉及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材料。

3.部门审核。各省申报材料经农业部分类整理后,分送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审核涉及本领域的试验内容,指导申报地区修改完善试验方案,并提出选点建议。

4.审定批复。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汇总经部门审核后的试验方案和选点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并报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批复第二批试验区和试验项目,正式启动试点试验工作。

首批24个试验区申报新增试验任务时,仍须履行上述程序。在新增19项试验任务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等5项试验任务,需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的改革试点方案和程序另行安排试点,有关地区可先行做好申报准备。

五、试验方案内容

试验方案要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成果具体、表述准确、行文简练。试验方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试验背景。介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拟通过改革试验解决的主要问题,开展改革试验具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等。

2.试验思路。围绕拟突破的体制机制障碍,确定试验主题和试验任务,明确提出改革试验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途径方式等。

3.试验内容。将试验任务分解为一个或多个试验项目,提出实施每个项目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提出各试验项目中拟采取的具体改革措施,明确各个项目或措施的责任主体。

4.预期效果。分析通过改革试验可以形成哪些经验,对当地农业农村和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哪些影响,对推动农村改革全局有哪些作用;同时分析改革试验面临哪些障碍、存在哪些困难,可能存在哪些隐患以及风险如何防控等。

5.保障措施。提出申报地区拟在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做出的安排;提出需要上级给予授权或倾斜政策的事项。

6.进度安排。明确改革试验任务和各试验项目的实施周期和进度安排。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推动农村改革全面深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认真谋划,通过先行先试,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2.精心组织。申报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选择试验任务,统筹谋划相关工作,认真编写试验方案。各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指导申报地区编制好试验方案,做好组织申报及推荐工作。申报审核过程中的情况问题,要及时与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联系。

3.严格审核。要认真审核各申报地区的相关条件和准备工作情况,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申报地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当地干部的组织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改革工作基础和群众支持配合程度等因素,推荐新增试验区和试验项目。每个省份推荐新增试验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4.提高效率。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把握好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七、其他事项

1.各省报送的材料包括:省政府推荐文件1份、试验方案一式10份(并附光盘)、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1份。

2.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5日。

3.联系方式:

联 系人:刘俊杰 吴比 李娜

联系电话:010-59192752,010-59192733

传 真:010-59192782,010-59192777

电子邮件:syqglc@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试验区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125

农业部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