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宣布,将当前开展的慢性支气管炎、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28种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待遇享受地点扩大到所有定点医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此项新政策惠及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近3万人。
凡具备享受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待遇的患者,除在所认定医院享受待遇外,可再根据本人意愿任选一所定点医院或定点社区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选定后,原则上半年内不变动;患者持《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和医保卡,到选定的定点医院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第一次享受待遇时,系统将自动备案并锁定,半年后患者如想重新选择,可到原定点医院或定点社区解除锁定后,再重新选择;患者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时,报销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但最高不超过统筹支付限额,患者按20%比例自付;定点医院或定点社区按月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出院后可恢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如因单位欠费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时,参保患者仍需按门诊慢性病流程管理,并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待单位缴清欠费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诊慢性病报销手续;门诊慢性病患者应按月及时享受待遇,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但最多不超过3个月。
当年的待遇只可当年使用,跨年没效果,并且不补;参保患者从死亡的次月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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