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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烟”,离我们还有多远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5日

“全面禁烟”,离我们还有多远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室内将全面禁烟。若在禁烟区吸烟不听劝阻者最高可罚200元。《条例》于明年6月1日起实施。


机场烟室被取消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在会上作了关于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其中对“控烟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通俗地讲,只要是“带顶带盖”的室内空间将全面禁烟。宾馆旅店客房不管是否拥有独立的排风系统都不允许吸烟,首都机场的吸烟室也将被取消。

按照条例规定,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200元罚款。

烟企广告遭禁止

李小娟介绍,草案修改稿规定了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关于烟草广告禁止规定,有代表提出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应当明确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也有不同意见认为,目前国家《广告法》正在修订中,草案修改稿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与《广告法》重叠,没有必要在条例中再行规定,建议删除。

同时,有代表提出,一刀切地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所有类型的赞助活动并不合理,应当允许烟草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慈善募捐等不冠名的赞助活动。

法制委员会认为,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的规定,体现出本市的控烟工作不局限于对吸烟行为的限制,而是包括广告禁止、促销赞助限制等在内的多方位的控烟管理模式,是控烟立法的重要组成内容,因此,建议保留相关规定,并在表述上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学校周边禁售烟

条例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违规者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违规者可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