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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构建“三位一体”医疗损害风险共担机制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6日

患者进入医院诊疗,如果不幸出了问题,是医疗机构、医生的责任,可以有医疗责任险作为保障;是医疗意外,即医院没有责任,但对患者而言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可由医疗意外险来保障;对于目前医疗水平尚不能解决的问题,虽然对患者造成了损害,但对医院而言没有过错,可由无过错医疗损害救助承担。近日,市卫生局等6个部门联合发文,推进 医疗责任保险 和医疗意外保险,完善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市卫生局副局长邵教告诉记者,这一文件的出台,是为了提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患者医疗风险防御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对于患者而言,进入医院诊疗出了问题,都有相应的解决渠道和赔付方式来解决。

据了解, 医疗责任保险 是一种传统的医疗险种,而医疗意外险则是一种创新,在此之前,国内曾有其他城市试点过这一险种,只不过购买者指定是患者,因为这个原因,未推行开来,这一试点也半途夭折。而我市即将推出的医疗意外保险,购买者为医疗机构,受益者是患者,从而避免了这个矛盾。无过错医疗损害救助则是患者遭受无过错医疗损害后,根据《镇江市无过错医疗损害救助办法》,为患者及其亲属提供的一次性资金资助。该“办法”去年6月1日起就在我市施行,市医学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共申请认定了4起,救助金额12万元。

与此相适应的,我市将优化重组 医疗纠纷 处置流程,构建“ 医疗纠纷 一站式调处”模式,强化保险机构在 医疗纠纷 处置中的作用。调处中心由司法部门的 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机构,承保公司的理赔服务部门、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事机构,辖区法院的巡回法庭等组成。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医疗纠纷 ,可由各医疗机构按照内部投诉接待和处置程序自行处理;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医疗纠纷 ,必须进入调处中心处理;索赔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医疗损害导致患者死亡或五级及以上伤残的,必须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人民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