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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批准5省区开展远程医疗试点 总投入超8亿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卫计委2月27日发布通知,同意宁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分别与解放军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与北京协和医院,云南省与中日友好医院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而此次试点工作,国家及5省区拟定投入的资金总数超过8亿元。

2014年以来,针对远程医疗实践和政策不断出台。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与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省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与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合作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2014年8月底,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了《有关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规定将开展远程医疗的责任主体限定为医疗机构。

通知要求,各试点省区要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服务收费、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远程医疗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此外,通知还要求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面向合作试点省区的所有省级和部分地市级医院,开放优质医疗资源。

此次通知还公布了5省区试点工作的实施要点,制定了政策试点的目标。以云南省为例,拟定2015年6月之前制定出第三方运行管理机制政策;2015年7月底之前,制定出《云南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2015年11月之前制定出远程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按照实施要点透露的信息,5省区在试点工作拟定投入的资金数目都超过亿元,总计83401万元。其中,贵州省投资22768万元,西藏投资20821万元,云南省投入12099万元,宁夏投入16713万元,内蒙古投入11000万。

值得注意的是,5省区中宁夏、贵州、内蒙古、云南等省区试点工作所需主要资金自筹解决,国家将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给予一定支持,西藏自治区则向国家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考核结果与国家资金支持力度挂钩。对未通过考核验收的省区,将视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拨付资金,并调整出试点范围。